2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部署,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享受到60%比例的稳岗返还资金。
据了解,我市今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往年相比,今年扩大了稳岗返还范围,增加了受益主体,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纳入稳岗返还政策范围。按照要求,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从返还标准来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稳岗返还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记者了解到,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预防感染传播,减少非必须现场业务办理,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延用“网上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124.130.146.14:8002/hso/logonDialog_111.jsp)进行申领。申领人员进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主界面,选择“单位网上服务”进入“单位办事”,在“就业创业”项选择“稳岗返还”功能模块,进入“单位网上服务”。单位用户选择Ukey登录或普通用户登录,进入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主页,选择“社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依照申领要求在线填写、完善申领信息,提交后等待审核。申领单位通过审核后,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情况做出承诺。
按照流程,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的申请审核通过后,在本级人社部门网站分批次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参保单位有效对公账户。对参保单位申请的稳岗返还资金,一经发现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经办机构有权追回返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