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泰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
据了解,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环办便函〔2021〕433号),在全国筛选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候选城市。经各市逐一审核答辩,2021年11月29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全国21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城市,泰安市成功入选,为全省两个入选市之一。《方案》的印发,将进一步指导我市深入探索区域性地下水环境问题整治模式,预防和管控地下水源污染,全力保障我市地下水环境安全。
根据《方案》,我市将聚焦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等方面开展五大重点任务,即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分级监管;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和监管单位名录,强化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实施大汶河—泮河流域典型岩溶区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在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方面,我市将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指南》规定,结合地下水使用功能、三线一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行政区划等,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将水源保护区、补给区、高脆弱区和工业集聚区等高污染负荷区域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将于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调整。
在强化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我市将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督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编制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工作方案和企业清单,持续强化在产企业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修复工作和在产企业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方案》明确,到2024年,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完成划定,重点行业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创新初见成效,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高质量完成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创新示范试验区建设任务,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能代表典型岩溶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新模式,为全省及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