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新闻发布> 直播回放> 浏览文章
“学党史 办实事 人社服务惠民生”企业政策发布会实录
2021年06月23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图文直播——

2021-06-23    15:00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举行“学党史 办实事 人社服务惠民生”企业政策专场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乔磊同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彤同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李涛同志,介绍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企业的主要政策措施及工作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乔磊同志介绍有关情况。

 

2021-06-23  15:00    乔磊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今年以来,人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企业用工难、引才难等现实问题,充分发挥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引进、劳动关系等服务职能,为企业发展纾难解困、增动力、添活力,取得明显成效。

一、促进就业创业,保障企业用工

就业创业方面,面向企业的政策主要包含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今年以来,市人社局以“服务企业保障用工”为突破口,认真落实就业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政策,加快完善创业平台建设、提升创业水平,不断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确保就业局势稳定。一是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促就业。优化招聘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各类招聘,针对企业用工需求进企业开展“直播招聘”。成立工作专班保障企业用工,为全市2989家企业明确“人社服务专员”370名,建立台账、动态摸排、精准帮扶。依托“泰山集结号”建立“共享用工平台”,帮助和引导缺工企业与劳动力闲置企业开展“共享用工”。二是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政策。鼓励企业以工代训,落实补贴资金,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截至5月底,全市共完成企业职工培训9995人次,发放培训补贴1295.21万元;共为73人发放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11.26万元。三是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加强各类创业平台支持和建设,为380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513.9万元;。76家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4亿元。四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积极拓展见习基地,开发见习岗位,大力开展就业见习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为28家企业发放就业见习补贴68.8万元。

二、兜牢社会保障,减轻企业负担

社会保障方面,面向企业的政策主要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3个类别。全市人社系统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着力建机制、促改革、防风险、保民生,深入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社保制度更加健全、覆盖面更加广泛、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断提高。一是实施社会保险费率下调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截至5月底,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下调共涉及全市1.8万家企业,职工42.6万人,为单位减负5.39亿元;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该政策共惠及企业1.93万家,职工54.42万人,为企业减负0.62亿元。二是实施阶段性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疫情期间,为减轻企业负担,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共为1.6万家企业减免22.1亿元。三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连续16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惠及全市30.69万名退休人员。稳步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水平,连续16年提高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2021-06-23  15:06    乔磊

三、强化人才支撑,增强企业活力

人事人才方面,面向企业的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开展“金蓝领”培训高技能人才、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技师工作站经费资助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扶持等政策。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围绕“五个名地”建设,加快推进政策牵引,激发人才活力,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一是鼓励人才引进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最高可每月领取2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最长连补3年。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创业,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创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成功入选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20万元资金支持。二是鼓励技能人才培养政策。鼓励我市符合条件企业,与人社部门每年遴选确定的“金蓝领培训”基地合作,进行技师、高级技师等的培养,由政府对培训基地按照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三是鼓励企业自主评价政策。积极鼓励各企业申报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经评价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兑现相应待遇。截至5月底,全市2.2万名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0857名职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1643名职工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我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企业数在全省居第二位。人社部职建司司长张立新,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梅建华来泰调研时给予充分肯定,新华社、《山东新闻联播》等媒体报道了相关做法及成效。

四、和谐劳动关系,助力企业发展

劳动关系方面,面向企业的政策主要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三大部分,包括劳动用工管理、工资宏观调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处理等政策。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切实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待遇和权益。一是规范劳动用工政策。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以及对企业的指导服务,提高企业合法用工意识。我市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履约质量,稳步推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数据库,对企业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截至5月底,共认定16家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4家市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全市累计网上开户企业12379户,涉及劳动用工备案人员45.9万人,劳动用工备案率实现100%。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典型经验被《中国劳动保障报》宣传推广。二是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企业工资相关政策,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建立工资调整机制,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营造良好用工环境。目前我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执行1730元/月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小时;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执行1550元/月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三是妥善化解企业用工纠纷。积极引导采用劳资双方协商通道,在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面与职工协商,妥善解决企业复工中遇到的困难。同时,优化仲裁、监察服务流程,提高办理效能,确保企业劳动用工服务指导全覆盖。截至5月底,全市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09件(含上期未结3件),当期结案784件,结案案件涉案金额1840.7万元,仲裁结案率96.91%,调解成功率77.24%。劳动监察共检查用人单位5216家,受理举报投诉1926件,为5266名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7355万元。

作为重要的民生服务部门,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要求瞄准企业需求,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精准服务,切实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不折不扣落实人社各项惠企政策,精准服务企业发展,用心用情用力提供人社保障,切实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注入强大人社力量!

在此,也恳请企业和媒体朋友们监督人社服务,提出宝贵意见!人社政策服务热线是12333,欢迎拨打!谢谢大家!

 

2021-06-23    15:12    主持人

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时先通报自己所在的媒体单位。

 

2021-06-23    15:12    大众日报

目前,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正在开展,请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都包括哪些?培训补贴标准是什么?

 

2021-06-23    15:13    杜彤

首先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一是企业职工。包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二是就业重点群体。主要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三是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除以上三类人员外,确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培训、职业农民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的,也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根据《泰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按照初级工每人1000 元,中级工每人1500 元,高级工每人2000元,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每人400-6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培训时间和成本,按照不高于10元/课时,最多不超过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目前,我们的培训补贴政策已实现了对各类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资金补贴的全覆盖。下一步,欢迎全市企业积极参与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我们将及时兑现相关培训补贴。

 

2021-06-23    15:16    山东广播电视台

今年我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还会调整吗?如果调整,将会什么时候开始?

 

2021-06-23  15:16    李涛

首先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2005年以来,国家已连续16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惠及企业退休人员25.8万人,人均养老金水平累计提高1756元。自2016年以来连续五次统筹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惠及机关事业退休人员 6.8万人,人均养老金水平累计提高1015元。

今年,根据上级前期通知,2021年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均在本次调整范围。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目前我市已提取相关数据进行了初步测算,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目前省厅还未下发正式文件,待省厅具体方案下发后,所调整待遇会自今年1月起进行补发,我们将尽快落实到位。

 

2021-06-23    15:18    泰安日报社

新型学徒制工作开展过程中,企业、学校、政府分别扮演了怎么样的角色?

 

2021-06-23    15:18    杜彤

首先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的有效形式,通过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能够大力提升企业职工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企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2020年我市全年完成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61人,计划完成率位居全省第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主要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培训机构参与的基本原则,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落实。人社部门(政府)是培训的组织者,主要按程序帮助企业、培训机构积极做好培训申报、评估审核、培训备案、补贴发放工作,引导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企业和培训机构作为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双主体”,共同做好学员培训培养工作。其中,企业作为学徒的用人单位和培养主体,负责提出学徒培养需求,承担学徒的遴选推荐、劳动管理和岗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严格按照要求与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机构签订培养协议、合作协议;学校(培训机构)是学徒的教育培训主体,根据企业需求承担教育培训任务,精准对接企业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培训内容,严格按照培养协议内容进行培训;政府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申报培训补贴。目前,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政府根据培训职业等级、耗材情况每年给予4000-6000元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徒个人,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服务、积极配合、全力保障,深入推动校企合作持续深化和新型学徒制培训早见成效,为泰安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2021-06-23    15:21    山东商报

请问劳动合同主要有哪几种?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何风险?

 

2021-06-23  15:21    李涛

首先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1-06-23    15:23    主持人

鉴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会后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研信息科沈红叶同志,联系电话:6991156。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Powered by www.newstaian.cn.All rights reserved.

泰安新闻发布 技术支持:泰安传媒集团 鲁ICP备14011259号